聯合國人權理事會31屆常會總結

從去年三月起,自己打算固定在聯合國常會期間寫下的一些筆記,作為學習了解該體系國際政治運作與人權議題發展的認識。這一年下來,在龐大雜的文書決議與會議記錄中,或多或少了解一些小小的眉角,但這畢竟是一個完完全全局外凡人遠遠地觀賞著諸神們在奧林匹亞的競技。至於要如何說服其它人,或是讓其它人,甚致是自己,理解著這莫名的遙遠事端到底如何與日常生活發生關聯,嗯,其實我自己也時常感到迷茫。

Universal Rights Group 在昨天(3/29)日,一貫以最快速度發佈了他們對於本屆人權理事會常會的會後總結報告,沒時間讀太多資料與報告者,可以偷懶讀讀他們費心提鍊出來的精采報告:Report on the 31st Session of the Human Rights Council

要寫會議總結,硬著頭皮再回顧四週前寫下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31屆常會開議前的介紹,或許可以幫助自己回憶一下,到底我個人關切的焦點在哪裏,而這些關切的點與面,如何在此次的人權理事會常會上有什麼進展,然後可以讓自己的關切進一步找到著力的方向。

我在前文中提過,其中有三份獨立人權專家的報告,在關聯性上值得「吾人」進一步關心,分別是:


A.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privacy (A/HRC/31/64)

B. Joint compilation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s to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of association and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extra-judicial, summary or arbitrary executions on practical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proper management of assemblies, based on best practices and lessons learned (A/HRC/31/66)

C.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adequate housing as a component of the right to an adequate standard of living, and on the right to non-discrimination in this context (A/HRC/31/54)


而在歷經了本次常會上後,我對這三個議題的想法也多少有了一點改變:

B.集遊結社特別報告員這回是和法外任意處決特別報告員一起共同合作發表的報告,主題在於適當「管理」集遊的最佳示範建議。用上「管理」一辭,當然是問責國家有何義務要保障人民之集遊權利,以及如何具體保障之手段。但這份報告於我讀起來,似乎還是過於寛大抽象。倒是OSCE在同一時間左右推出了一份Human Rights Handbook on Policing, Assemblies,或可以為行政部門在「管理」集遊活動上的參考。

C.適當住民權特別報告員以「街友」問題為其主題。即使在某些富裕國家,homeless其實牽涉到所有權人(私人或政府)對交不出租金者判以eviction處份。我心中想像的迫遷,以為只是像士林王家都更案北市出動警力協助建商強制執行拆屋住宅政策(或光華社區警力協助地主法務部),但在美國的相關定義上,因交不出租金而被趕出,正是該報告裏討論的形成無家可歸之重多成因之一。我們對於適足居住權的論述,如何能超脫過往純市場供給與個人能力,更進一步地強化國家責任呢?

A.新機制隱私權特別報告員的第一份理事會報告,其實我還沒有真正仔細認真的讀完,倒是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s 的部落格上,英國University of Essex的法學教授Lorna McGregor對此初次報告作了分析與評論First Report of the 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Privacy to the Human Rights Council,不妨參考看看。

最後的「題外」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不是什麼高尚紳士俱樂部,其中當然有許多政治的計算角力,最明顯的反應當然就是各國外交官在提交各項決議文或修正案上的字句較量與投票行為。有興趣了解這番政治遊戲者,自然得關注一下每次常會上各國提交的決議文/修正文草稿(Draft propos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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