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33屆常會總結

從去年三月份開始在部落格上為文整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一年三次常會前後的資訊資料,一開始依賴的是幾個公信力還算不錯的國際人權組織所發佈的新聞稿,其不免因著該人權團體本身議程偏好與立場多少受到影響。慢慢地看了幾次人權理事會遊戲之後,我的資訊來源則再稍轉向先由聯合國官方日內瓦辦公室資訊媒體部門所發佈的會議簡要記錄,並再參考原有依賴的NGO訊息作為比對。但我明明就是超討厭外交政治的東西,真不知道為什麼要花時間來作中文摘要,真是氣死自己。

1) 報告
三週前所寫下的會前預覧上提到,9月份33屆常會中將有68(其實是66份)報告文件要在此次會議上消化。其中一半是來自人權高專辦公室、人權理事會祕書處、聯合國祕書長所提的文件,這算是來自人權理事會行政體系的資料。而自文件編號40之後則為聯合國憲章保障的人權特別程序(Special Procedure, SP)的獨立專家所提交的報告,其中包括了國別人權狀況的調查、主題議題型報告員的報告及其出訪國別進行任務調查的報告。
一開始我並沒有特別留意後者在某個國家進行任務調查報告,不過某則訊息卻引發我個人有興趣了解「有毒物品與廢棄物對人權影響之特別報告員出訪南韓之後所作的報告(A/HRC/33/41/Add.1),特別報告員受訪,反駁部份南韓媒體報導其國家訪問任務中並無發現三星電子集團的有毒物品處置與員工罹病之間有因果關係的直接證據。其實不難理解,當獨立人權專家要求到聯合國某個會員國家進行特定人權議題任務調查,得先取得該國正式的同意與配合(不管是消極配合還是積極支援),所以即使調查中發現有嚴重問題,在報告的呈現上似乎也始終有一種文字間舉重若輕之感。即便是聯合國當中的重要角色國家,其國民多半不會具體關心他們國家的外交官或公僕到底在聯合國的場域中承諾了什麼規避了什麼進展了什麼。對於公民社會而言到底如何在這個外交場域中見縫插針,爭取社會運動過程中有力的位置和高度來監督理當問責的加害者,就是一個永遠的課題吧。

HRC 諮詢委員會
人權理事會底下有一個諮詢委員會,其扮演有點類似於智庫般的研究建議性質,由18位專家成員組成(5位來自非洲國家集團;5位亞洲國家集團; 2位東歐國家集團;3位拉美國家集團,3位西歐與北美,其國籍不一定得為人權理事會成員國,但得由自己國家的政府提名推薦),其任期為三年。今年有7位成員任期結束,故須再投票補選替換。本次常會無動用表決地同意以下成員接任, Lazhari Bouzid (Algeria)/Mona Omar (Egypt)非洲國家集團; Xinsheng Liu (China)/ Kaoru Obata (Japan)亞洲國家集團; Mikhail Aleksandrovich Lebedev (Russian Federation) 東歐國家集團; Carla Hanania de Varela (El Salvador) 拉美國家集團; Jean Ziegler (Switzerland)西歐與北美。 目前諮詢委員會被理事會指派研究的新興人權議題有:
- Non-repatriation of funds of illicit origin
- Regional arrangements for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 Leprosy-related discrimination
- The activities of vulture funds
- Unaccompanied migrant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為此諮詢委員透過和相關利害關係者的互動對話、投入研究等方式,以向人權理事會提交其成果報告或相關議題的改善建議。在本屆會期上,諮詢委員會也依照被賦予的任務,提出二篇相關研究報告「The global issue of unaccompanied migrant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and human rights- Study」(A/HRC/33/53);「Research on the activities of vulture funds and the impact on human rights - Progress report」(A/HRC/33/54)。

2) 人權保護特別程序
在現在SP職務任期延長的提案,通過了9項任務延長決議:
A) contemporary forms of slavery for the renewal of the mandate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依A/HRC/33/L.2決議,再延長任務三年任期。
B)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通過決議A/HRC/33/L.23延長其三年任命期,並計畫在明年9月會期上舉辦一場原住民權利宣言十週年的討論會。但是除了延長現任特別報告員的三年任期外,本次會期上還通過另一個與原住民權利有關的決議:(A/HRC/33/L.25)依2009決議所成立節原住民權利專家小組機制(Expert Mechanism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新增其任務以協助聯合國會員家達成原住民權利宣言目標之請求。這裏我實在有點搞不懂,這個EMRIP的角色到底是人權理事會行政體系底下的一個附屬委員會(其角色有點像前面提到的諮詢委員會,從事智庫型研究與意見收集提出建議),還是人權特別程序機制中不隸屬UNHRC之下的獨立專家???
C) human rights of the elderly A/HRC/33/L.9 延長任務三年任期,並要求須將性別與身心障礙面向的考量放入其任務職責當中,以闡明老年人所遭遇各類歧視狀況。
D) Special Rapporteur on human right to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sanitation A/HRC/33/L.19決議延長任務三年任期,並籲請各會員國檢示國內法律對安全用水權利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歧視或阻礙狀況。
E) 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 A/HRC/33/L.22決議延長任務三年任期
F) Special Rapporteur on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A/HRC/33/L.15決議延長任務三年任期,並要求健康權報告肙向人權理事會與聯合國大會提交其工作活動年度報告。
G) Working Group on the use of mercenaries as a means of violating human rights (A/HRC/33/L.8)延長任務三年任期。
H) Independent Expert on the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A/HRC/33/L.16延長任務一年
I) Independent Expert on Sudan, A/HRC/33/L.4延長任務一年,並要求獨立專家在明年九月會期上提交一份報告,說明其在執行改善蘇丹人權狀況的職務上,有關技術協助與能力建構的建議。
通過5位新任命的特別機制獨立人權專家
一如我已在會期開始前的介紹,在會期最後一天下午算是順利地通過了主席提出的五位獨立人權專家名單。決議過程中雖然有某些國家主張他們從頭到尾都反票設立「性別同志人權特別報告員」,未來也不會與其配合共事。感謝這名俄羅斯代表的發言,歷史會永遠記錄下來2016年俄國對同志議題的立場,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新增2個人權保護特別機制
A)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在此次會期中則出現一個「亮點」(?),是由委內瑞拉領銜提出的發展權A_HRC_33_L.29決議,其中涉及了新增設發展權特別報告員機制一事。目前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還沒轉型的前身人權委員會就設置了 「The Intergovernmental Working Group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它的角色似乎又與上面提過的諮詢委員會或是原住民權利EMRIP類似,但都不是聯合國人權特別程序中的一員。在討論投票前夕歐盟與瑞士提出Explanation of the Vote before the vote自清文件,重申強調「發展」「開發」應以權利保障為基礎。故此議案最終以投票方式對決,在34贊成-2反對-11棄權的結果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了「發展權」決議,將新設發展權特別報告員機制,該任期為三年。
B) Commission of inquiry on the human rights situation in Burundi 去年年底人權理事會曾因其人權惡化狀況增開了特別會期,決議先組成一個任務調查小組 United Nations Independent Investigation on Burundi UNIIB,在33屆會期上辦了一場正式討論會,UNIIB報告其調查結果與相關後續建議,包括成立一個正式commission of inquiry機制以追踪後續進展理事會投票驚險(19贊成-7反對-21棄權)地通過了新增蒲隆地人權狀況調查委員會A/HRC/33/L.31,決定先予調查委員會一年任期,負責調查自2015年4月以來該國人權惡化與權力濫用的狀況,並在下次會期上提出口頭報告。

其它
有關人權特別機制最後要提的是,上任才一年多的法官與律師獨立問題特別報告員Mónica Pinto(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independence of judges and lawyers)在8月底提出辭呈,人權理事會正在公開徵求替補人選。我還蠻好奇她是否高昇要去當官了?

3) 年度人權理事會選舉(聯合國大會)
這個子題雖然不與本期人權理事會所發生的議程直接相關,但同一時間聯合國在美國紐約總部正在進行的全體會員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預計將在10月下旬進行人權理事會成員的選舉。Universal Rights Group作了很棒的一本介紹:Guide to the 2016 Human Rights Council Election, 把五大地理集團中有意角逐14個出缺名額的17個候選國家,其過往在人權理事會的立場、表現與貢獻作了一番檢示揭露。雖然這些資訊都在聯合國繁浩的官僚檔案庫中可以找到,但因為UGR所作整理,一個化繁為簡的工夫,也讓原本不盡友善的記錄成了較易消化接受的資訊。人權理事會今年度的正規會期到此告一段落,但今年度聯合國發生有關人權議題的討論與工作卻還沒結束,許多OHCHR/外交使節團/獨立專家/NGOs接下來得再趕往聯合國總部參與第71屆會員大會,提交相關報告等等工作任務。

最後,雖然是智庫型單位,但勤奮程度令人佩服的Universal Rights Group在會期結束的第一個工作天就發佈了他們對於本次人權理事會常會的總體觀察報告,其情可嘉,報告內容當然也不能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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