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32屆常會總結

依例又要來「抄」一些「外電報導」歸結一下第32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常會會期裏發生了什麼「人權大代誌」。本會期原本預定應在上上週五(七月一日)結束三週的會期,但原訂在最後一天下午最後一次會議上卻引出了一段插曲,讓會議主席不得不宣佈中止暫停會議,另安排了七月八日下午繼續「加班」開會通過原訂議程安排的決議事項後,第32屆會期才算正式落幕結束。

UNHRC32

參考我在六月中寫的會前預覧文章,按照人權理事會傳統慣例,六月份的會期議程通常多關注女性、性別權益方面的主題。在本次常規會期上總共通過34項決議(33 resolutions/1 decision,我不知道這二者的差別是?),其中包括:

1. 在經過幾年的努力後,倡議在聯合國人權特別程序中加入關注同志社群暴力與歧視狀況的獨立專家職務(protection against violence and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在3個半小時的熱烈辯論後終於以表決方式((人權理事會會員國家有47個,這個決議有23國支持、18國反對、6國棄權下通過。)通過此一新同志人權保護機制。因為目前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的獨立專家太多,且誤以為聯合國向來為歐美會員國家所主導,過去廿年來同志平權運動在歐美的進展,讓我一直以為在聯合國人權機制中早就有對於同志權利關注的特別報告員。但這種自以為是的想當然耳,其實忽略了:聯合國向來注重區域平衡又是一國一票,所以保守或人權惡行國家聯合起來,還是可以阻止許多決議的通過。近來全球同志權利組織不斷地連結努力,先後在2011(17/19)、2014(27/32)年促成人權理事會通過二項重要決議(我一直以為「決議」是一件沒有法律效力不痛不養的宣示性文書,但若尊重決議本身定義「resolve or common will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on a particular issue」,終慢慢會把決議推展成某種對制度法令作出實質改變的基石),終在2016年第32次人權理事會常會成功達陣,要到了同志社團人權團體們希望新增的獨立專家設立(A/HRC/32/L.2/Rev.1)。按照去年第28次三月份常會通過增設隱私權特別報告員,六月份常會完成任命的時間來看,這名同志權利獨立專家徵選,人權高專辦公室應該很快會在七月底前貼出徵求公告,並在今年九月份常會上決定人選,以趕上在2017年六月份第35次常會上提出其第一次相關議題人權報告。

2. 因為前一段講了不少關於同志人權獨立專家的事由,這一段就來介紹一下本屆31次常會上決議,因仍有需求決定延長其職務的人權特別程序職位以及原職務任期到了另新任命的獨立人權專家。
延長職務任期
a.)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situation of human rights in Eritrea 厄利垂亞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延長一年)
b.)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situation of human rights in Belarus 白俄羅斯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延長一年)
c.)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situation of human rights in Côte d’Ivoire 象牙海岸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延長最後一年,預計在明年七月結束該職務)
d.) Working Group on the issue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in law and in practice(延長三年)
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human rights of internally displaced persons to address the complex problem of internal displacement(延長三年)
f.)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s to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of association集遊結社權利特別報告員(延長三年)
g.)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ood 食物權利特別報告員(延長三年)
h.) Special Rapporteur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婦女暴力特別報告員(延長三年)

新任命的獨立人權專家
a.) Special Rapporteur on extrajudicial, summary or arbitrary executions法外任意處決問題特別報告員:Ms. Agnes CALLAMARD(France)雖然是法國籍,但近年常駐擔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政治國際關係教授,並對於種族屠殺、難民議題上有豐富的聯合國諮詢經驗。
b.) Special Rapporteur on freedom of religion or belief 宗教信仰自由特別報告員:本文一開始提到,32屆人權理事會本應在七月一日結束落幕,卻在最後一場會議因為特別程序獨立專家的任命同意案出了問題而導致會議中斷暫停。這個所謂爭議的導火線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特別報告員的任命案出了問題。在由人權理事會主席提交給大會的建議人選名單上指派的是Mr. Ahmed SHAHEED(Maldives),看到這個名字我還真是嚇了一跳,因為SHAHEED目前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底下的伊朗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其2011年上任,今年三月份31次常會上才通過同意將該職務延長一年),結果居然雀屏中選成為繼德國籍教授Heiner BIELEFELDT之後的新任保護宗教自由特別報告員。我不知道在過去聯合國人權特別程序的機制中,是否有過:任期尚未結束,就受命轉而擔任其它同樣是SP職務的前例?SP的任命案慣例上是安排在常會會期的最後一次會議討論議程,由人權理事會主席向理事會提交提名人選建議,再由47個會員國共識決來通過任命案(註:一般特別程序的人權獨立專家任命程序是,是:公開對外徵求,申請人先經過書面審查、電話面談後進入最後決選名單,再由亞太國家集團APG、非洲國家集團AG、東歐國家集團EEG、中南美國家集團GRULAC,西歐與其它國家集團WEOG,此五大以地理區的國家集團各派出一個國家代表組成的諮詢團,由此諮詢團在考量面試候選人後,推薦任命人選清單給理事會主席,主席再提交人權理事會同意通過。)而所謂的通過一般慣例都是由人權理會成員一致共識決同意,不會動用投票表決)。但此回這個宗教信仰自由特別報告員的任命同意案,卻遭到俄羅斯、中國、古巴等國的干擾,雖然俄羅斯代表的反對前面法外處決特別報告員Ms. Agnes CALLAMARD,而古巴反對SHAHEED之任命,但因其能掌握的反對票數不夠,故也不願發動進行投票表決的動議,所以一直鬼打牆地繞來繞去拖延會議,連會議場地的工作人員都要下班走人了,主席最後只好裁示先終止當天會議,然後再於一週後的七月八日下午重啟會議後順利通過本任命案。SHAHEED目前「流亡」在英國Essex 大學作訪問學人,但在之前曾擔任馬爾地夫的外交部部長,他在推特上還蠻活躍的,也是少數擅於利用社交媒體的獨立專家。
c.)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education教育權特別報告員: Ms. Koumbou BOLY(Burkina Faso)曾擔任過布吉納法索的教育部部長,也常活躍於洲聯盟、UNESCO等國際組織。
d.)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situation of human rights in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北韓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 Mr. Tomás OJEA QUINTANA(Argentina),曾經在2008~2014年間出任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機制下的緬甸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本業律師是阿根廷國內NGO(Abuelas de Plaza de Mayo,我每每看到阿根廷廣場母親的東西就會忍不住要落淚啊)活躍人士,從在地、區域(OSA美洲人權組織)到全球的人權參與經驗看來很豐富。
e.) Working Group on the issue of human rights and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and other business enterprises, member from Western European and other States)跨國公司與人權工作小組的WEOG代表:Ms. Anita RAMASASTRY(USA)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律院教授,長於反腐、環境永續、企業與人權,也是國際智庫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 and Business的研究員。


3. 其它重要的決議:各國政府日內瓦駐聯合國代表提出的決議草案或相關修正提案,可參考一開始在會議前由人權高專辦公室祕書處整理出來的清單。許多關心網路與數位時代言論自由的NGO都振奮他們成功地遊說人權理事會通過了:
The promotion, protection and enjoyment of human rights on the Internet(32/L20)宣誓性決議,表明國家故意破壞人民上網斷線是侵害其基本權利,人民在網路上當享有下線生活中同樣的法律保護,中國、俄羅斯、伊朗則連袂再對這個提案另提出了四個修正動議(L85~89)。但這還不算是多的,更慘的是有關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 space(L29)則遇上了中俄二國聯手提出十五道修正動議,這應該算是議事技術杯葛手段了吧?

4. 人權理事會常會由主席正式宣結束後,聯合國日內瓦辦公室在即發佈了此次32屆常會成果整理的新聞稿。當然也不能忽略我一直依賴的URGThinkTank 所表佈的人權理事會32次會期成果檢討剖析的精采報告《Report on the 32nd Session of the Human Rights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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