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
因為看到
okfntw四年前就利用 @GOVNewsTW 所作的實驗(看著上面的內容,會讓我有回到兒時讀紙版新聞分類廣告的樂趣啊XDXD),想說自己遇到「
參與台灣社群運動最大的阻礙」,常靠夭當下台灣不少NGO對於社交社群網站使用之沒有政策與自家官網經營輕率,乾脆仿效@GOVNewsTW 方式來作一個台灣社會團體的訊息推特帳號 @NGOnewsTW
原則:
主要以「社會倡議」達成組織特定使命目標之非營利性組織,但因本人收集能力與投注時間有限,
暫且排除提供社會救助與直接服務性質之慈善、宗教團體。此外,該帳號訊息來源:
- 不包含「數位媒體」(如公民影音行動資料庫、上下游、PNN、苦勞網、焦點報導、Mata Taiwan...等)--請自行訂閱其RSS或追踪推特
- 不包括學術社群、學會或學院內研究群--請自行訂閱其RSS,或自己去弄一個推特帳號設定自動轉發
- 不包含政黨(含旗下側翼基金會、智庫或政治人物色彩鮮明之基金會),即使某些「黨」目前還無法取得正式的政治權力,也不知道未來有沒有一天真得能當選
- 不包含所謂的社會企業,請先專心賺錢有餘力再捐款給社會團體,不要急著漂白漂綠
- 不包含只有臉書頁,沒有自家網站(或部落格)的NGO
在我囉囉嗦嗦地開了這麼多條件後,肯定還是有不少我疏忽遺漏的團體,麻煩有機看到的大德者請再開示不足之處。目前收錄名單在此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BIPwaKGYTH_lwXFSKJi8P61Yaz1dKn9iO_UG5IWdu6M/edit?usp=sharing
作法
1. NGO網站支援RSS訊息訂閱功能者,透過IFTTT設定藥方,自動轉推到該帳號的訊息流。
本來一度想偷懶,以為把這些RSS頻道滙入feedly 之後可以一次化地送到IFTTT。但因為沒錢支付專業版feedly帳號,只好人工手動重覆地怒作了近三、四十個藥方。╮(-_-)╭
2. NGO網站
未支援RSS訊息訂閱功能者
某些網站似乎未支援RSS訂閱,曾經有一度想過,是否要自己來查書寫一支python程度來抓取這個未支援RSS網站的最新消息。不過等我摸索著慢慢地把亂拼的程式寫出來,恐怕也是好幾年之後都不知道推特/IFTTT被XXXXX買走、使用得付費、台灣NGO訊息管道完全被臉書吃得死死的或是關門跑路各自士農工商去了......。近年許多替代管道崛起,讓電子郵件似有失寵之勢,但我個人覺得本身網站內容的經營,包括電子報的發行,都是很基本的客群社群奠基功夫。故若該NGO網站未支援RSS訂閱,但仍有發行電子報的話,則作法是先透過訂閱電子報方式,再在gmail底下作幾支過濾器,將NGO電子報作好gmail內郵件標籤後透過IFTTT轉寄到blogger的指定標籤文章發佈,再用前述1)RSS方式,把此標籤的RSS送到推特頻道上。
3. NGO的Youtube 頻道或其它播客影音
也是透過訂閱方式,並設定電郵新影片通知,再把該訊息轉到blogger後重覆2)的步驟。(謎之音:那怎麼沒做instagram, snapchat,goolge+, ......,因為我懶。嗯,台灣NGO使用其它社交媒體管道同質過高,就算單一管道亦欠缺明確的發佈政策,所以想來先來試看看)
基本上完成以上三個步驟後,就是把這個帳號放生了。如果其中有團體不願如此莫名地被加入這樣擅自轉發訊息的作法或是不齒與某些團體比肩同流,請再告之。(前提,要先有人看到這個推特帳號啊XDXD)
其實十來年前就從developement gateway newsletter上知道
Martus這個軟體,據說是專門開發給NGO組織作為記錄人權侵害的資料先進數位工具,當年曾好奇地下載來試用,但總不明白它之所以宣稱作為人權侵害專用工具,到底特長點在哪裏,感覺操作起來有點複雜,或許也是當年的我尚對人權侵犯一事矇懂無知,更不知道事件個案記錄建檔的重要性。遂開啟一次後便草草放棄了。最近想在TransiFex上,找一些有趣的專案來做點中文化的協助工作,再次接觸了martus與相關專案。
藉著一邊協助它的正體中文化工作(其實也不過是把人家的簡體中文版自動轉碼後進行一點校閱),一邊再次下載試用其介面,此時總算比較了解它的設計理念與操作應用:如何透過這套開源軟體的安裝使用,讓第一線的組織可以記錄建置所接觸的人權個案,因此軟體中提供了大致的調查報告模版與格式。因為建立了一套可共同工作修訂溝通的事件記錄範本,才可能讓人權案件資訊的流通、延續、保存與分享成為可能。但除了作調查使用的報告格式統一簡化外,這套軟體最強調的特長,則是再提供一個網路伺服器的加密儲存服務,故不只是做到把過往書面紙本的個案資料與訪調報告數位化,還包括這些數位化資料如何進行加密的妥善保管與儲放功能。尤其對於在威權壓抑環境下的人權工作者,如何能安全私密地保存令當局頭痛的敏感資料,Martus在安裝上也提醒用戶
通過TOR連網或是另行利用
TAIL開機作業系統,以避開濫權加害者的網路數位監控。
至於填寫人權伺害的記錄表單,反倒沒在用戶操作手冊上出現太多。在實際操作軟體上,它會提供了幾個記錄表格的示範版本,例如國際特赦組織的緊急救援行動(urgent action),聯合國有關強迫失蹤(Enforced or Involuntary Disappearances)或遭法外任意處決(extrajudicial, summary or arbitrary executions)等特別程序裏獨立人權專家採用的個案通報格式中必須記錄的資料欄位。當然也保留給使用單位自行加入客制化欄位的彈性。
多年後再次重新下載試用這套軟體,體驗它強調掛載的電腦不一定得隨時處在可上網的環境(考量到草根組織得在田野下鄉或是交通不便地區進行訪調),也提供了windows/ MAC OS/ Linux /Android 等不同作業環境的筆電/電腦或智慧手機皆可使用。這讓我不得不想到另一家人權調查工具
HUIRDOCS選擇以網頁作為交換處理的介面平台,過去我也曾經安裝過一個測試站,不過印像中它所要求的記錄項目與操作面介似乎更複雜許多,有機會再來另文談談HURIDOSC吧。
沒想到距我之前提過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反酷刑委員會
今年要審杳中國的酷刑狀況人權報告,已經是約半年前的事情了啊。(右圖取自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在推特(@chrlcg)上製作分享之圖片)
今明兩天,中國自1988年批淮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後的第五次國家報告審查就要上場(北京時間十七日17~20時,十八日22時~次日01:00,如想即時了解審查現況,可在上述時間
收看線上轉播)。這半年來許多關注中國人權狀況的NGO莫不把握此良機,一方面提交出他們對於中國政府仍然使用殘酷不仁道甚至是酷刑逼迫的手段來對付自己的人民等真實事件的調查記錄報告,一方面也透過各種管道進行naming & shaming 的宣傳。
稍整理一下本次國際人權組織有提供中文資料的清單:
許多人總會好奇質疑到底這種國際人權條約對締約國到底有無什麼「實質」處罰效果?我必須很諴實地說:
一點也沒有。。。。。
舉個小例子,上回中國酷刑公約第四次國家審查時(2008 年),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專家在《結論》第34 段指出:中國“未公開死刑犯的數據”、“對死刑犯的關押條件,特別是其24 小時帶鐐銬的做法表示關切”、“死刑犯器官摘取問題”)”,而中國政府則給出了以下「駁斥」回應:
中国将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数据合并统计,每年3月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同时也向全世界公开。
我好傻好天真地去找了一下2015年三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全國人大會所作的報告全文,卻沒找到中國每年判處死刑犯的數據資料,再回過頭來仔細看中國政府的說法:中国将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 5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数据
合并统计。
啊,原來中國政府上面講的義正辭言回應,從頭到尾就是:我們沒有公開透明獨立的司法判決死刑案件數據啊,但你能拿我怎樣,咬我啊XDXD)
這類國際人權公約的審查與建議,只有軟法的道德輿論正當性(soft law),並無實質法律約束力(legal binding),但至少還是能在國際場合上透過某種壓力讓人權侵害者有所悸怛,但如果國家與當權者不要臉,那真是天下無敵了。
至於台灣這個綁在一個中國政策下不被承認的國家(
聯合國大會2758決議A/RES/2758),過去七年馬政府雖然在「法律上」立法院通過了五個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條約文本本身立法院卻還未批淮哦,瞪呤~~),不過後續的監督審查施壓,始終只能在國內自家搭造的戲台進行,民間團體要作出點名羞辱(naming and shaming)的施壓,自然得花上更加倍的精力和功夫,卻只有更微小稀薄的效果了。
之前花了點時間翻讀完了「世界銀行與NGOs-中止納瑪達水壩計畫中的倡議型NGO影響力」一書,應該要來記下一點心得筆記,但一直拖了下來,與其說自己懶倒不如怪罪(?)讀畢之後反而有一種悵然若失的感覺。
我自己對於世界銀行的認識其實少之又少,記得世銀的網站從1990年代中期後,就有一堆豐富的資料放在其上凡舉什麼扶貧指引、 社區參與、性別平等等工具書,讓門外人士(例如我)一開始如入寶山,但很快地就在其中迷失XD。
本書介紹宣稱要以世界銀行,這個二戰之後由美國積極主導的國際開發與合作的貸款資本提供銀行在1980年代印度「納瑪達水壩」一案上,倡議型非政府組織的遊說施壓策略,如何影響了世界銀行理事會決議終止對項高度爭議開發案(涉及當地居民不合理無安置迫遷以及自然水文環境生物的破壞)的貸款核發。所以不提該書標題雖然中有NGO非政府組織這個字眼,其實我本來只是想借著這本中文資料,多了解一些關於世界銀行的運作狀況(其實說穿了就是一家貨款銀行,但問題是我對銀行金融運作根本毫無概念,於我這種小小庶民它只有存款取款的功能啊Orz)。如果從這樣的觀點和心態,或許這本書還算有其參考閱讀價值。但如果說以為可以從這本書裏了解何謂倡議型NGO的遊說動員造成了對於世銀內部決策的影響,我自己覺得作者本身強調的那部份反而沒看到有什麼出奇驚人的演化觀察。這本由作者從博士論文改寫而成出版書的某些可取借鏡之處,我覺得就是下過功夫去爬梳整理出了世銀90年代對於納瑪達水壩貸款案的繁多文書資料吧。
但如果讀者期望以「納瑪達水壩」一案,能透過本書理解的是上世紀末反對由上而下的巨型開發計畫,草根社區組織如何與具高層決策遊說管道的國際大型NGO協手合作,阻檔唯經濟利益導向的投資案,我是覺得倒是不必抱此想望。
倒是在閱讀中,回憶起了十年多前曾經看過一部「淹沒」drowned out,雖然記錄片內容講什麼已經不記得,反而留下了一股模模糊糊的悲憤感受,近期再找了納瑪達水壩第一支記錄片A Narmada Diary來看,想以人民角度來了解計畫本身的問題者,建議可以先從記錄片入手。
重新整理一下我從網路上(尤其是這篇文章:
The Story of Narmada Bachao Andolan)/該書中看到的資料。
納瑪達河谷開發計畫,是印度在獨立建國後,開國元勳尼赫魯一直希望能進行的重大國家發展計畫(就像孫文在建國方略寫說要開發長江三峽,以地盡其利),希望充分利用這條河流的水力資源作大型農業灌溉與電力開發。而這條納瑪達河長度約1300公里,流經印度三個省,所以印度政府所擘畫的開發計畫,沿著這條大河總共要興建大大小小有30個大壩, 135中型水壩與3000多個小型水壩。而其中光下游在古吉拉特省(Gujarat)的最大的一項薩達爾薩羅瓦調水工程Sardar Sarovar Project(也就是世銀原擬貨款資助的開發案),就估計要撤遷32萬當地居民。印度中央政府設置了一個專案委員會對於Nardama水力開發計畫作了開發調查,但也遇上一些行政技術和涉及各省之間利害糾紛的爭擾(尤其包括受影響居民的遷村土地處理),直到1978年方由Nardama爭議調解法庭(Narmada Water Disputes Tribunal)拍版定案,其中有一項決議,要求計畫受益最大的古吉拉特邦省要提供以地易地的政策來補償因水壩開發而家園消失的居民。但批評者說,許多有益於居民的決議卻不見有效落實,以土地補償為例,僅只於有産權的土主,佃農或部落居民拿不出土地證明的根本就將在動工後被迫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家園消失在水底,而又沒法得到補償好在異地展開新生,只有流離失所的下場。
1994年世界銀行雖然終止了Sardar Sarovar Project貸款案,但印度政府執意地要繼續完成納瑪達水壩的興建工程,主要在印度的反對團體The Narmada Bachao Andolan,也曾經窮盡各種手段阻檔工程繼續,諸如絕食靜坐,街頭抗爭乃至法庭爭訟,(或許多少為迫遷者爭取到一些權利?不詳),終是無法阻止開發巨輪的無情輾展。
我一直蠻喜愛
Tactical Technology Collective 在致力協助關心社會議題的NGO/NPO利用數位科技,推展其改變社會行動的各項協助計畫。例如多年前曾看過的
10 TACTICS turning information into action 十個將資訊轉化為行動的戰法,即讓我受用不少。從那系列短片中,學習到不少實用的數位技巧與知識,例如civicrm 這套專門開發給NGO/NPO的客戶管理軟體。不過當時好像只是在臉書上分享了這段影片連結,一直沒好好寫個網誌記錄自己的感想與推薦介紹,時過境遷華文世界裏對於這個組織的認識還是非常之少,我覺得很是可惜。既然近來閒閒沒事,那就野人獻曝,寫一下其近期推動的幾個資訊專案。(去年曾寫了一篇
Visualising information for advocacy 的介紹,但題目訂為part I,卻是讀完後沒能再繼續寫下進一步的想法XD)
本文要介紹的,即是Tactical Technology Collective 2013年推出的
Women's Rights Campaigning 之網站工具錦囊,尤其本次主題是性別女權運動的工作者與團隊社群,其弦外之音更是令各位讀者觀眾大可自由想像。
要提供女權運動行動者開展相關工作的數位資源參考,首先將該內容呈現定位為一工具箱(toolkit),以網頁HTML作為媒介平台,因此製作團隊先專心做好網站,稟除把內容同時也做成電子書或PDF(handbook)的雜念,我覺得在這個app, mobi, epub當紅的年代裏,反而「不容易」啊。故留在網頁上好好欣賞此計畫欲傳達的內容,其利用目前流行的色塊區隔設計,分而顯示出女權運動在基本功課(Basics),策略(Strategies), 實用工具(Tools)與參考案例(Examples)四大項素材。
如果稍有關注了解Tactical Technology Collective 動態,不難察覺其實這個「新」計畫網頁上的許多材料,多半是Tactical Technology Collective 歷來累積的諸多資源,再將其整理重現,這樣做倒也不難理解:Tactical Technology Collective 過往做了那麼多實用的科技工具介紹,但好像缺一個主題再把它們串起來,選擇女權運動,一方面打破女性在刻板印象上不善使用「技術工具」的迷思,一方面也可以顛覆男性霸權佔據NGO/NPO 決策領導位置的荒謬。四大區塊中,應屬參考案例部份(Examples, cases)可能是此次費心最多之處,也是由靠著列名的眾多協力團體來提供其實務經驗。
更新:後來看到其實這個網站上的資訊,其實後來有做成英語,印度語,阿拉伯語,東非斯瓦希里語等
紙本冊子。
因為
CAT委員會(聯合國反酷刑公約)今年11~12月份要舉行的第56會期上,正好要審查中國,(中國)香港與(中國)澳門政府所提交的反酷刑報告審查。因此就稍微寫一下前兩天造訪HREA(The global human rights education and training centre)網站看到的禁止酷刑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CAT)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入門介紹學習教材。
過去曾收到國際人權組織的電子郵件中轉寄HRAE所推出的遠端線上人權課程資訊,但印象中上過其網站,了解到它的人權課程註冊費用不算便宜,短課程3~4小時者(稱之為Rapid E-Course)收費約75美元而4~6週的課程則要花上500~700美元的學費。最近胡亂衝網重訪HREA,它的版面應是經過一番換裝,讓我有一種全新單位的錯覺XD。不過老實說新版網站還是有點小雜亂,我一天內二次到該網站,但就是無法很快地找到我前次上過課程的介紹頁(原來其logo放在elearning 的右下角),所以如果要看HREA的線上課程,最快的方法是直接在網址上輸入其Human Rights Campus副網域名稱 http://learn.hrea.org/,然後註冊帳戶後登入,即可以看到HREA過往開過以及正在招募學員的課程清單。如下圖中所顯示,而所謂「open courses」當然是指不用錢的免費講座錄影或是很短很短的入門介紹資訊。
選擇了open courses 其中的一門「Reporting on Torture: 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System」來觀摩一下,其長度大約不到一小時,算是很基本的聯合國人權公約體系與禁止酷刑公約介紹,這款課程的設計協力者除了HREA外,還包括了以實現禁止為己任的(OMCT,
World Organisation Against Torture)。雖說內容很簡單基本,但我也是上了這門小課程,才知道原來聯合國反酷刑公約本身的文本中直接放入處理個人來文申訴程序的規定,這點在聯合國十大核心人權公約其它條約多半透過後期追加的任擇議定書來賦予公約委員會受理個人來文的情況大不相同(另一個類似把「個人來文」individual communication 放入人權條約文本的居然是移工公約)

Reporting on Torture: 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System 內容架構
故1984年反酷刑公約通過之後又再加追的任擇議定書(OPCAT)主要在處理兩件事:一是禁止酷刑公約預防小組委員會(SubCommittee on Prevention of Torture)之設立,以授權其對締約國進行實地訪查;另一件是國家推動預防酷刑機制(National Preventive Mechanisms、NPM)之義務進一步的明確化。
前面提到,今年十一月,反酷刑委員會將同時審查中國,香港與澳門的反酷刑落實狀況。後二個地區都是在「回歸」之前因殖民母國批淮了反酷刑公約,連帶在回歸後繼續承受人權公約的約束效力,而中國則是在1988年批淮反酷刑公約。但稍後2002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任擇議定書,中國政府尚未批淮,連同當時已回歸的香港和澳門至今一起受到「擔誤」。(另一個情況是香港與澳門殖民政府曾批淮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雖然中國政府尚未批淮,但依人權公約在國際法上繼承國其人權義務之延續性通則,香港與澳門還是得繼續向該公約審查機構 HR Committee CCPR提交報告與接受審查)。
這幾天反酷刑委員會剛結束了參考完中國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澳門特區政府)以及來自公民社會提交的人權報告後,本會期中所討論的議題清單即將出爐,以作為11月會議審查上更具體的問題匯焦。相關的文件資料,可繼續關注
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的文件更新。

(中國(香港與澳門)目前即為圖中第2~3階段)
而台灣呢,目前官方還沒有批淮(以通過「施行法」方式另類地完成批淮內國法化手續)反酷刑公約的打算,內政部、法務部以及國防部的眾家二張嘴們,都自我感覺良好到認為酷刑與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已經在台灣絕跡,故覺無必要重視此項公約。但就我看來,聯合國大會居然還會在2002年通過,2007年才生效的OPCAT,進一步設立SPT,要求各締約國繼續推動NPM,顥然
任何情況下禁止刑求酷刑的的絕對人權與最高強度國家義務︒正因為這個世界所處的這個年代,的確離「酷刑絕跡」還有一段遠路!如果台灣官方真的認為酷刑已然絕跡,那麼「作作樣子」批淮反酷刑公約與任擇議定書,正是宣誓不再讓國家粗暴公權力的赤裸侵害的小秀場啊!(謎之音:雖然我近來對於台灣始終因非UN會員國,有種無法真正打臉官員的感慨。)
去年年底離職前,我曾建議過所工作的組織,既然當下財務狀況尚稱穩定,考量目前工作同仁之間都具備高度同質性,其實應該考量找一個對網際網路有基本經營能力和興趣的人(喜歡網路應用技術新知具基本圖像影音編輯製作)來協助發展其在社群媒體上的開拓與維持之影響,以補充組織另一種戰力。我知道台灣有些NGO會請一名(大傳系畢)有媒體經驗的專職人員負責「媒體聯絡 ,公關,新聞稿」等任務。不過以台灣新聞生態的惡化,不少記者只要在臉書/PTT上"Contrl+C",傳統新聞公關者的角色與工作內容早應該有所調整才是。不過這似乎只是我一個人天真的想像,在台灣NGO/NPO對於社群媒體的投入經營,也許還是限於自身議題工作量太多而資源又有限,只能沾著邊地用志工或是只用不到一半全職者的人力來慘淡維持。
當時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提議,大約是在2010年左右觀察到美國一些協助NPO發展媒體/外展/募款策略的顧問公司,已開始積極蓬勃對NGO/NPO進行如何使用社群媒體開拓「客戶」(支持者)或資源(金錢或志工)的能力強化教育。這可能是受到08年Obama大選勝出檢討,大家稱贊其高度細緻化的數位網路參與互動(digital engage)策略。而到了2014年後,果然有越來越多NGO開出了social media managers 這類的職缺。如果2014年11月台灣地方選舉之戰,是某種網際網路媒體網民力量超越傳統電子/平面媒體的里程碑,那麼或許期待台灣公民社會組織擅用社群媒體來與支持者正向互動,提高議題與訊息的能見度,組織的支持度,似乎是可以列入議程上來做討論和考量的題目。
如果說我個人對於台灣NGO社運圈裏此階段社群媒體經營有什麼批評,那就是大家只有使用臉書不斷用臉書,而欠缺完整多角化的技術推進和管道攻佔,這是3年前聽過Heather Mansfield「
How to Launch a Social Media Strategy for Your NGO」入門級網路教學中所得到的粗淺感想。而最近翻讀了USAID於去年10月出版的「
Social Media Guide for CSOs」,則更系統性補充了更多know what, think what 等本質性基礎,組織如何製定好其社群媒體政策--了解讀者的樣貌如何與之互動,以反省NGO本身宗旨任務與進一步化身為社群媒體時的態度責任。
讀這部分的時候,讓我回想5~6年前,當時正準備幫工作單位進行一項數位化計畫的申請準備時,一位義務提供諮詢建議的朋友私下問我,有沒有打算利用此機會重新思考建構組織運利用數位化工具的全盤性改變。現在回想越來,所謂接受改變的準備不是什麼事必用鍵盤掃描器滑鼠的數位型式,也不是凡事皆在臉書推特動態更新以求like, retweet數量極大化,而是某一種心理狀態mentality,一種不役於科技不從於理盲不迷於民沸,清楚組織的目標與手段之間的平衝應用,清楚地成為成員們共同方針。不過這個建議我當時沒有處理,而所謂全面的社群媒體策略,恐怕在5年來的發展只導向更為獨大集中的平台上,也只能被迫役於他人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