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五次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審查

沒想到距我之前提過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反酷刑委員會今年要審杳中國的酷刑狀況人權報告,已經是約半年前的事情了啊。(右圖取自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在推特(@chrlcg)上製作分享之圖片)

今明兩天,中國自1988年批淮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後的第五次國家報告審查就要上場(北京時間十七日17~20時,十八日22時~次日01:00,如想即時了解審查現況,可在上述時間收看線上轉播)。這半年來許多關注中國人權狀況的NGO莫不把握此良機,一方面提交出他們對於中國政府仍然使用殘酷不仁道甚至是酷刑逼迫的手段來對付自己的人民等真實事件的調查記錄報告,一方面也透過各種管道進行naming & shaming 的宣傳。

稍整理一下本次國際人權組織有提供中文資料的清單:


許多人總會好奇質疑到底這種國際人權條約對締約國到底有無什麼「實質」處罰效果?我必須很諴實地說:一點也沒有。。。。。

舉個小例子,上回中國酷刑公約第四次國家審查時(2008 年),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專家在《結論》第34 段指出:中國“未公開死刑犯的數據”、“對死刑犯的關押條件,特別是其24 小時帶鐐銬的做法表示關切”、“死刑犯器官摘取問題”)”,而中國政府則給出了以下「駁斥」回應:
中国将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数据合并统计,每年3月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同时也向全世界公开。

我好傻好天真地去找了一下2015年三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全國人大會所作的報告全文,卻沒找到中國每年判處死刑犯的數據資料,再回過頭來仔細看中國政府的說法:中国将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 5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数据合并统计

啊,原來中國政府上面講的義正辭言回應,從頭到尾就是:我們沒有公開透明獨立的司法判決死刑案件數據啊,但你能拿我怎樣,咬我啊XDXD)

這類國際人權公約的審查與建議,只有軟法的道德輿論正當性(soft law),並無實質法律約束力(legal binding),但至少還是能在國際場合上透過某種壓力讓人權侵害者有所悸怛,但如果國家與當權者不要臉,那真是天下無敵了。

至於台灣這個綁在一個中國政策下不被承認的國家(聯合國大會2758決議A/RES/2758),過去七年馬政府雖然在「法律上」立法院通過了五個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條約文本本身立法院卻還未批淮哦,瞪呤~~),不過後續的監督審查施壓,始終只能在國內自家搭造的戲台進行,民間團體要作出點名羞辱(naming and shaming)的施壓,自然得花上更加倍的精力和功夫,卻只有更微小稀薄的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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