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RN,台灣版的人權公約聯盟?(大誤)

五年前左右,台灣政府終於批淮了1960年代未「中華民國政府」還在聯合國具會員資格代年已簽署的二個核心人權公約。當然對於任何一個當權者而言,宣誓批淮人權公約絕對只是作作表面樣子,(特別是無法治概念的政權/政客)他們真的不知道到底簽了什麼實質內容與之後要實踐的國家義務,但台灣的民間團體,還是很認真地組成了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煞有尬事地推動了一系列公民教育,自我培力,官方遊說,體制內倡議等工作。而這一切的努力,還是在台灣根本不受到國際社會承認,自然也無緣到聯合國等正式跨國政府間的國際人權機制進一步體檢台灣人權體質表現到底在普世的標準上,到底是進展/退化 到哪一種階段。爾後該國之政府與民間又如何利用此「正式國際場域」中的互動能量,回到本土社會的日常生活中一步一步地改善人權的實踐與進化。既然這樣「國際認證與同儕(專家)壓力」的關鍵一步,在台灣的案例中無法操作,那個條約批淮後的後續過程就是稍微變相地成為具有台灣特色的:政府出錢邀請臨時任務型國際專家(平心而論 台灣作過的三次人權報審查,其審查專家名單人選還算中上),由專家看過人權報告,提出議題清單,來台灣進行 2~4天的密集諮詢(包括官方與NGOs),提出給台灣這個國家的結論性意見,作為未來3~5年繼續在人權改善上的建議。但然後(大多數)政府單位繼繼擺爛,官員們可能越來越會寫報告作文,但不覺得施政有什麼人權侵害。

上一段文字,多是對於所謂聯合國人權條約體系以及台灣現況的簡單說明。而曾經被攪在其中的我,其實當時一直有一個小小的疑惑是,撇開台灣還是無法到日內瓦聯合國人權總部去露臉外,不知道其它國家在批淮人權公約後,其民間社會裏的公民團體 到底是否有
類似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這樣的聯盟性質協調平台,他們是如何運作協助專注處理在地或草根問題的人權團體進入到聯合國/或其它區域國際層級的國家權力對抗遊戲。我的問題更簡單來說不過是想給當時新興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找一個可以學習模仿的對象,以減少後進者的摸索成本。(限於語言能力的有限,這樣學習案例恨只能限縮在英語系的國家)

而這樣的疑惑,似乎在昨天讀到美國自由民權聯盟提出一份針對美國國務院前一天提交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 公約的條約審查機構)後續進度報告批判聲明中,終找到了一點蛛絲馬跡。

從網站上的資料來看,US Human Rights Network 是一個成立於2003年的聯盟性質平台,其成員有以全美國為範圍,以某州為範圍的NGO,或是只是個人。因其工作重點之一是關心推動美國在聯合國人權條約的施行狀況,透過加入成員的工作小組任務分工。由於地理幅員的廣大,USHRN持續透過電子郵件群組來作為各工作小組聯絡溝通的方式。簡單看了其網站上釋出的材料,例如USHRN為了讓更多公民組織了什麼是UPR, 如何寫影子報告,不但籌辦了相關說明研討會,也透過把其內容同步變成webinar (我目前還未看過台灣作會議活動現場轉播有仔細地是與報告人的電腦螢幕錄影與現場互動作準確切換,只有粗糙的攝影機一直拍著演講或是翻拍投影片,對無法到現場的遠方觀眾實在覺得很low啊XDXD )或是podcast。

某程度上我認為,作為一個平台/聯盟性質的網絡,尤其是其中掌理協調的祕書處或是發動者,要認真思考與解決的是,作為一個平台,我們要提供給會員(組織 )什麼好處 /服務 ,也可以持續地吸引還未加入的人力進來幫忙。到底這個平台的目的和各個成員各自專注議題關懷之間的拉扯與加乘。不過顯然在我參與過有限的台灣NGO聯盟/網絡經驗裏, 聯盟這件事在台灣的社運團體中,不幸成為一種「虛張聲勢」的空氣組織 ,以對抗當權者落出的各種支應不暇的問題,也因而多半失去了擘想自己中長程戰略方案的機會。

但是人權公約聯盟一開始成立的宗旨以及要推動的工作,絕對是可以超越這些虛無的空氣才是啊(但得先列上許多族繁不及備載的前提條件)。。。。。。。。

0 意見:

My Insta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