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雷震「中華民國制憲史-制憲國民大會」

新曆過年之前翻讀美國開國時期一七八七年十三州代表來到賓州費城聚會討論制定新共和國憲法大事過程一書,心中不免好奇,即使國家認同尚未清晰,但無論如何到底目前這部「中華民國憲法」究竟是在何種狀況下被制定催生?我是有點抗拒去找什麼中華民國制憲史的書本來看,因為總覺得這類書內容大抵就是中國國民黨黨史記錄員所作的八股頌歌再大大臭駡中國共黨竊佔大陸之類的東西吧。但前兩天在圖書館架上剛好看到一本書名「中華民國制憲史-制憲國民大會」隨手取下,作者原來是雷震,2011年由公益信託雷震民主人權基金出版,主編是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薛化元老師。這倒是引發我的好奇,心想至少值得一翻吧,便借回家讀讀。

一九三十~四十年代,當時中華民國在討論憲法制定過程,各黨派人物的性格,實力,立場透過雷震這名身居核心,親自折衝過這場中國制憲風雲者的記述,不只幫助我了解這部憲法大致的來龍去脈(五五憲草到政協憲草之間的爭議),更補充了當時中國國民黨一黨獨大與中國共黨,所謂「第三勢力」獨立派民主人士的認識。幾年前我讀章詒和「往事並不如煙」,完全不知道她筆下那些民盟人士的來頭。

再次仔細查看本書中所附之總目次,原來本書應是「中華民國制憲史 1912~1945」四部書其中的最後一部,其它三部分別是:制憲的歷史軌跡,民主同盟雜憶,政治協商會議憲法草案。

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中華民國制憲國民大會,中國共產黨並未派員參加,而當時與中共較好的民主同盟亦一起抵制這個由國民黨黨員掌握近百分之九十出席人數,片面召開的制憲會議。蔣介石雖然一心想獨攬權力,但總礙於同盟美國之批評,制定憲法一事不能作得太難看,故勢必得請出當時第三勢力中反共(不親共)的小黨,如青年黨,民社黨一同參與制憲國民大會,以昭國人,制定國家根本大法並非為國民黨一黨獨斷之意志,實有「各黨各派」之全民共識的正當性。另一方面,進入制憲會議的第三勢力,深知己方數人頭與槍桿決比不過老K,而他們之所以答應參與制憲國民大會,其條件則是憲法版本須依「政協憲草」為依,決不同意「五五憲草」,因為後者雖以國民黨總理孫文之五權憲法,但其所謂融合中西政體之大成所創「五權憲法」,根本只是孫文標奇立異的「一權萬能政府」。

一九四六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版本,大柢是以一九四五年張君勱起草的政協版為主,其治權採內閣制,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始出任,且行政院對立法院負有提出施政報告之責。而立法院則為最高民意機關,為間接民權之實踐。當時非國民黨之國民大會代表,反對「國民大會」之擴權,原始構想是把它定位於類似美國總統選舉人團的功能,但在孫文突發奇想的政治理論中,他提出了直接民權的構想,又要國民大會代表作為實現直接民權(創制,複決)的機構,因此在制憲會議上,國大代表當然就吃乾抹乾地還進一步讓自己擁有修憲權力。

中華民國施行憲政後不到一年,中國國民黨在大陸兵敗如山迫逃來台灣,還帶著這部證明他們統治正當性的這部憲法來到台灣,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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