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sera :Internet Giants 互聯網巨頭:媒體平台的法律和經濟

上週透過Coursera學了一門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Randy Picker講授的一門課程:Internet Giants, the law and economics of media platforms(中譯--互聯網巨頭:媒體平台的法律和經濟),個人䁷得很是受用,尤其對認識科技在適法性以及法律制定政策演變來回應社會科技變遷的互動辯證上,這可說是一堂入門好懂的必修課。

本課的講師主角Randy Picker 本身在芝加哥大學完成「正規」的經濟學訓練後,進入法學院研修。世人或許不陌生芝加哥學派在現代經濟學上的影響力,如同Randy Picker在影片上提及芝加哥大學「發明」了經濟法律學此一學門,看到此處心中莫名昇起一股莞爾之感,畢竟從網路影片上,Randy留給我的是一種好好先生的學者帶著一點自嘲幽默的書呆子印象,完全沒有那種新自由主義放任市場競爭的贏者霸氣XD。

自己算多少上過了一些Coursera以及其它平台的MOOC,除了台灣多半習以簡陋的原本一兩小時課堂全程側錄後直接丢上MOOC來號稱開放網路學習課程外,但這倒是我第一次感覺國外MOCC課程中,講師講學影片如此之多,總時間如此之長的課程。以這門九週長的課程為例,從第二週起,每週又分成5~6段章節,而每段章節中則各會錄製3~4段各自6~9分鐘不等長度的講學影片。所以算下來,每週光看過一遍授課影片保守就得花上兩三個小時,更別計算如果要看完他列出來的優先閱讀清單(Top Readings)與各章節的額外深入閱讀(Extra-Depth Readings)得要投入的時間精力。

自己當然只有看過授課影片,沒時間沒耐心更沒能力深入地去閱讀其建議的書面材料。但僅是從影片上,講師已經幫大忙提綱切領地整理出其段主題的重要爭點,讓魯鈍學生如我,已算收獲不少。例如今年年初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投票通過決議,要將網路服務商(ISP)歸類到「公共承載者」(commom carriers)之類別,事關網路中位化與開放網路等議論,當時我的部落格有篇短文上整理了新聞報導,正因為我自己一直懵懵懂懂搞不清楚到底人稱的“網路中立化”是什麼,在美國FCC涉入的案例爭議又是怎麼一回事。



直到看過了Randy在第五週主題談及 Nondiscrimination and Neutrality,我才算是有點明白了在美國有關電信業網路服務商與法制規範問題的一些來龍去脈。幾週課程聽下來,可以發現他習慣先帶著聽眾了解「前」科技時代的社會,例如在無歧視與中立性的主題中,他先從美國開國先賢在1789年制定的憲法中即明文規定,人民有享受郵政服務之權利破題,主張一個健全的通訊系統對於人民參與公共事務,成為共和國一員的必要性,來辯論在進入0與1之後的數位時代下,開放網路的意義,尤其是隨著社會改變與科技進化,法治原理與人情判斷又如何處理權力管制的正當與否。當然作為一名受過芝大經濟學訓練背景,他也會從經濟運作原理,例如市場/價格等面向來討論相關活動或產業的行為趨向,並從而檢示所謂市場壟斷價格操控等公平交易與反托拉斯(Anti-Trust)行動。強者溫拿如Picker,人家畢竟是作過巡迴上訴法院的法官助理,商務法律事務所智財權律師,然後一路順利地當上法學院教授,其從不同案例的法律攻防,分析案情性質,核心爭點的不同見解,美國法庭審理,尤其是案件若打到聯邦最高法院之後可能留下的傳世判決,更是精采有趣。

本門課程可以任修習者按自身時間安排,調配進度快慢,但在選課後最晚得在九週內完成各週影片與通過隨堂小測驗,每週最後要通過的實力習題檢測,也只是10~12道單選題測驗,可說是輕鬆不已。想要快速入手了解1990年代以降,美國科技產業發展其中幾起重大法律爭端與核心問題,必定能從這門課程能得到不少樂趣與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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